专挑空屋溜门撬锁,湖北监利公安破获系列入室盗窃案
神话思维给出的是永恒轮回的、英雄的与神圣的时间,它关联着神显,以及周而复始的创世,以维护宇宙秩序。
[4]21王官学的承担主体是王朝世袭的官吏,舍史官之外,无一传学术之人。[20]721 经子集同出于古史或原史,都是从史这一原初的符号化形式衍生出来的。
作为话语的神话与记载行事的史之间,仍可有贯通的解释。史诗或神话作为原初符号化形式,就是民族精神从中诞生的原初母体,如果不包括后来的人工仿制品,(史诗)就会成为一种民族精神标本的展览馆。【12】对史作为一种原初符号化形式的认识,是中国文明的特有贡献。历史事件或实在人物,在人民的记忆中充其量只能存活两三个世纪,历史人物唯有同化于神话模型,事件被范畴化,人物原型化,才能被长久记忆。史诗的希腊文是Epos, 本义就是故事,但它并非私人书写或书写私人,而是雅斯贝尔斯所谓的古代高度文化时期的民族精神及其文化历史世界的集体性传承。
此图法即典籍,因古代典籍,先有图(如天地神灵、祖先图腾之类的图画),后有文字,故谓之图法。摘要:西方提供的人类知识谱系以神话为原初符号形式,哲学、启示(宗教)、科学等都是从神话中分化出来的。颛顼也不是指某一具体人物,而是对各地宗教改革活动和宗教人物的概括。
《孟子·滕文公上》:夫滕,壤地褊小,将为君子焉,将为小人焉。(二)巫觋的职能是促使天地的交通,具体讲也就是与神灵的沟通。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报虐以威,遏绝苗民,无世在下,乃命重黎,绝地天通,罔有降格。这种使用模式成为中国青铜时代最显著的特征,青铜主要与仪式与战争联系在一起,‘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陈来教授同意张光直等人的说法,认为巫类似于萨满,他们通过进入癫狂以升举天界,重现人与天地间的交往。各个家族祭祀祖先神的传统虽然仍然保留,但祭天只能是少数人的特权。
(《国语·楚语下》)韦昭注:方,别也。从前天人接近还感觉不到什么样的不便,可是在这个时候就成了社会自身的一种严重的威胁。[2]这样按《楚语》所述,中国上古的原始宗教实际经历过三个阶段:民神不杂、民神异业——民神杂糅、家为巫史——绝地天通、无相侵渎。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在早期国家形成过程中,各个部族均发生过激烈的战争,最初可能发生在氏族之间,后又扩大到部族之间,苗蛮如此,华夏亦如此。
这是斥责蚩尤滥用刑罚,杀戮无辜。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刵、椓、黥。民是以能有忠信,神是以能有明德,民神异业,敬而不渎,故神降之嘉生,民以物享,祸灾不至,求用不匮。[20](清)焦循:《孟子正义》上册,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350页。
他说:对中国文化的历史结构而言,寻找决定历史后来发展的‘轴心,不能仅仅着眼在春秋战国,更应向前追溯,或者用雅斯贝斯的语言,在注重轴心时代的同时,我们还应注重‘前轴心时代,这对研究儒家思想的起源或根源来说,更是如此。在《国语》中,观射父论及民神不杂时,不仅提到巫、觋,还说到祝、宗以及五官,认为他们的职责都是为了使民神异业,敬而不渎。
[15]一句话,古代中国宗教与政治统治是联系在一起的,掌握了通天权也就掌握了统治权,反之亦然。[6]陈寅恪:《王静安先生遗书序》,《金明馆丛稿二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219页 [7]陈来:《古代宗教与伦理——儒家思想的根源》,第26页。
[23](法)法郎士著,李玄伯译:《希腊罗马古代社会研究》,上海文艺出版社1987年版,第26页。不过从其论述来看,他还是认为,古代宗教经历了从民神杂糅、人人为巫师到民神不杂、巫师专业化的发展过程。而颛顼时代的文化还未发展到宗庙昭穆、礼节威仪灿然大备的程度。《国语·周语》韦昭注:谓周穆王之相甫侯所作《吕刑》也。绝地天通也不是指完全断绝人与天的沟通,而是垄断祭天的权力,将其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因此,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家族财产集中在父家长手里,虽然也出现了私有制——父家长私有制,但不同于个体私有制,它不仅没有瓦解父权家族,反而强化了父家长的统治。
及少昊之衰也,九黎乱德,民神杂糅,不可方物。[32]这样看来,颛顼可能不单指某一具体人物,而是对各地宗教改革活动和宗教人物的概括。
本篇主要记载周穆王关于勤政慎罚的诰辞,因其主要反映了穆王之相吕侯的思想,故称《吕刑》。这里所说的五刑虽然具体内容与苗民的五刑有所不同,但就其为刑罚、暴力而言则是一致的。
古代社会是以家族而不是个人为基本单位的,所以根本不存在人人都为巫的情况。徐氏认为上古时代中华大地存在炎黄、东夷、苗蛮三个部族集团,随着氏族的繁衍和发展,本来各自独立的部落集团发生接触,引发激烈战争,炎黄打败了东夷,杀其首领蚩尤。
二是绝地天通,禁止与天神任意交通,设立专门的巫觋——重,垄断了祭祀天神的特权。而且《吕刑》的说法也是自相矛盾的,既然已经遏绝苗民,无世(注:嗣)在后,将其赶尽杀绝,又有什么必要以及针对谁来绝地天通呢? 学者普遍承认,绝地天通发生于原始社会末期,此时已进入父权家族阶段,故对于绝地天通需要结合父权家族来理解。其实五刑是五种惩罚手段,其实施的对象主要是战争的俘虏,主要针对的是外族人。以往学者将该句理解为人人都作巫,家家都作巫,是不成立的,也不符合古代宗教的一般情况。
于是乎有天地神民类物之官,是谓五官,各司其序,不相乱也。[11]因此,他称颛顼是一位敢做大胆改革的宗教主,颛顼这一次关于宗教的改革对将来的社会有很大的影响,实在是我国古史上第二个巨大的变化。
在第三阶段上,绝地天通,恢复民神不杂的秩序。禹借杀防风氏,对其进行威吓,逼迫其臣服于自己。
《淮南子·天文训》称:昔者共工氏与颛顼争为帝。其文云: 若古有训,蚩尤惟始作乱,延及于平民,罔不寇贼,鸱义奸宄,夺攘矫虔。
[10]炎黄以前,氏族的范围大约还很小,社会自身还没有变化的倾向,社会秩序的问题还显不出很重要。[25]徐旭生:《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增订本),第8页。至于说这一过程的最终结果是实现了事神权力的集中和垄断,也还需要进一步的解读,因为我们可以想见,一个较大的邦国,更不用说像夏商这样拥有更大统一性统治的王朝,只有两个大巫,是根本不可能的,各个部落、氏族的巫觋也不可能由帝颛顼的一声号令而取消。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使复旧常,无相侵渎,是谓绝地天通。
另外,根据弗雷泽等人类学家的研究成果,虽然上古确实存在家为巫史的阶段,如澳大利亚人都是巫师,每个人都幻想自己能通过交感巫术来影响他的同伴或自然的过程。祖先崇拜一经产生,便成为家族的共同信仰,对维系家族的统一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14]从这一视域出发,张光直突出巫觋与政治权力的关系,将宗教与政治权威的兴起联系在一起。于是到颛顼主政时,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使复旧常,无相侵渎,是谓绝地天通。
[1]故他是把巫觋文化看作儒学的源头或根源,将绝地天通看作由巫到儒的一个重要环节来进行考察。[22]恩格斯:《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克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49-50页。